自經區條例
我對自經區條例本身的解讀
1.決策者篤信自由貿易
2.需極高效率,以達條例標準
3.持續過去國家資本主義模式
簡單脈絡
第一章 第四第六條
主管機關為經濟部,地方可申設自經區,也就是有
中央=>地方
地方=>中央
兩種管道,而自經區本身自設管理機關,設立後將擁有大部分自主權,此乃權
力下放,力求上游只有一"單一窗口"使高層不致過度肥大。
力下放,力求上游只有一"單一窗口"使高層不致過度肥大。
但若再加上經費自主,對地方而言,無疑是分權、灌政績的最好手段!
第二章 第十三條
自經區的選定地也有兩條途徑可循,
一,既有的各特殊條例(各效率不彰的園區)所圈之地
二,中央和地方政府另外選定之區域
換言之,將已浮濫的園區土地再賣一次;往好處想,可視作對既有園區的再利用。
追求時效
第二章 第十五十六條
示範區計畫擬定上呈後,各級相關單位應於90日內審議完成
地方政府受理(各園區可自行擬議提案)應於15日內審議完成
(在修改建議中由15日修正為30日內)
若一現有園區想升級成自經區,在提案後,理論上最久只會經過15+90天,不到四個月。
第四章 第三十一/三十二條
延續早年投資抵免應繳稅額概念,而今投資自經區者,前三年盈餘股利
免納入所得稅計算
免納入所得稅計算
(以上是只現有園區升級;若是全新劃定的區域則延長為五年)
自然人方面,現行稅制是在台居留>183 Days 者,負擔會大幅加重至超過本國比
例;而在自經區內居留>183 Days,若經判定屬專業人士且執業重心不在台灣者,
其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僅以半數納入所得總額課稅,此適用期間為初次來台起算
三年內,三年後回歸現行稅制課稅。
例;而在自經區內居留>183 Days,若經判定屬專業人士且執業重心不在台灣者,
其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僅以半數納入所得總額課稅,此適用期間為初次來台起算
三年內,三年後回歸現行稅制課稅。
當然其他還有視作境外而予以的稅務優惠,但僅此條目是期間限定。
第九章 第七十三條
十年後,這條例作廢。
有點搞不清楚是退場還是進一步裹脅機制;可能是延長或變相加稅(挾持土地
資源?)若說會全部就地合法化,亦不意外。(拿回土地當境內資產再賣一輪)
資源?)若說會全部就地合法化,亦不意外。(拿回土地當境內資產再賣一輪)
但我想強調,十年內或說最多八年內,必須幹出績效,不然整個計畫就解散。
一些釋疑解惑
第三章 三十條
這裡的問題是沒有定義"一定規模",官方也沒有說明"高階管幹"的標準;
為何呢?(硬性指標會得罪人,同時硬性指標容易浮濫)
為何呢?(硬性指標會得罪人,同時硬性指標容易浮濫)
第六章 第四十九~五十三條
醫療機構的董事開放外國人擔任;制訂適當比率得以聘僱外國醫事人
員,而此示範區為與歐美醫療先進國家接軌,故此指之外籍醫事人員不包含陸
港澳地區人民。
示範區內需登記為國際醫療機構,不含在全民健保中,非登記於國際醫療機構
之本國醫師不得在該機構從事業務;按總收入上繳一定比率做為特許費。
員,而此示範區為與歐美醫療先進國家接軌,故此指之外籍醫事人員不包含陸
港澳地區人民。
示範區內需登記為國際醫療機構,不含在全民健保中,非登記於國際醫療機構
之本國醫師不得在該機構從事業務;按總收入上繳一定比率做為特許費。
在沒有健保涵蓋下,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會打擊國內民眾權益?
確實,由於設備、租稅、土地優惠,加上國際接軌,很可能吸走國內高端醫療
設備的人才與資金,但所謂的醫療產業發展與全民健保福利本來就是兩件應該
拆開來論的事啊。
設備的人才與資金,但所謂的醫療產業發展與全民健保福利本來就是兩件應該
拆開來論的事啊。
總論
自經區通篇條例充斥要快/要好/要低管理的心態,包含租稅誘因、行政手
續簡便化的措施,就是要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建立起自經區形成效應。
續簡便化的措施,就是要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建立起自經區形成效應。
但是,是什麼效應呢?
確實,在許多方面台灣是相對封閉、保守的,台灣其實屬於相對不自由的經
濟體,體質也欠佳;可這種需要犧牲、決心才能治癒的慢性病,今天突然要打強
心針促進復甦。
濟體,體質也欠佳;可這種需要犧牲、決心才能治癒的慢性病,今天突然要打強
心針促進復甦。
你會不會懷疑這針裡其實有嗎啡?
現實是,台灣國土規劃大法至今躺在那(劉兆玄時已說非定不可),立院空
轉、行政效率低落,而自經區條例此時要地、要效率、要自主,若不是國中國就
只能是癡人說夢了。
馬政府是否有點光緒帝心態(一紙昭令下,滿朝旌旗異)?
提振經濟?
勞資對立、產學斷層、技職空洞化、產業無法整併
台灣經濟像在原地踏步走十年的人,又飢又渴,不動產負擔背在背上逐漸耗
盡體力體質,此時,決策團隊端出來的一大盤"乾炒牛河",你吃得下去?
盡體力體質,此時,決策團隊端出來的一大盤"乾炒牛河",你吃得下去?
長遠的體質調整與人力資源提升未見套路,一昧開放再開放,是對的?
高層硬要搞大政績,盲從過往產官合作概念,硬跟上海模式強碰強;
第一波選定之八個區位,是港區,有需要、也可利用,但否過多了?分散
效果。再加上既有園區升級,自經區條例會不會反過來變成"非自經條例"?
屆時全島都是自經區,反而是非自經區的地方更顯稀有。
效果。再加上既有園區升級,自經區條例會不會反過來變成"非自經條例"?
屆時全島都是自經區,反而是非自經區的地方更顯稀有。
最後截一個圖
問題就在這裡,你說了,你也寫了,但是人民信嗎?
你,自己信嗎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